看著導師辦公室外家長的身影,通常大家都會不自覺地繃緊神經一下。
旁邊的同事摸著頭走了出去,看起來不是簡單的事。
「怡芳老師還好嗎?剛剛那個是?」
「就我們班蘋果的爸爸啊!他來處理蘋果和阿明班對的事」
蘋果是校內成績名列前茅的女孩,漂亮又大方的她,確實是許多師生關注的焦點。而籃球校隊的阿明也不遑多讓,高帥挺拔。兩人的組合讓許多同學羨慕不已。身為他們的任課老師,自然也對他們了解一二。
但這對小情侶,怎麼會弄到家長都來學校了呢?
原來是因為分手了。
阿明把以前和蘋果的合照,甜密的對話記錄,還有那天拍到蘋果和小立的照片全部都發到班群裡,還寫了很多難聽的字眼,讓大家七嘴八舌地討論了起來。
蘋果看到後向爸爸哭訴,爸爸氣瘋了,到學校來找老師和阿明,想問問這樣汙衊蘋果是什麼意思?
看到寶貝女兒這樣傷心,爸爸氣急敗壞。馬上就要高三了,可是女兒已經不想來學校上學,面對同學們莫須有的揶揄。再這樣下去,他也會考慮對阿明提出告訴。
怡芳老師苦惱地說:「這下只能請教官和輔導室出面幫助了」
校方除了通知家長,並請阿明立刻停止散布有關蘋果的相關資料,也讓雙方都和輔導老師聊聊。
【這原本是一段美好的青春故事】
他們是高一下在一起的。剛開始的時候,兩個人如膠似漆,羨慕死班上一票同學。看著阿明打球,蘋果覺得帥呆了。而蘋果的活潑大方,他們在一起時總是那麼開心。
但到了高二下,開始面臨學測的壓力時,蘋果就開始發現兩個人的差異了。
她很想考上心中的第一志願,所以除了去補習班,還想多花點時間在圖書館。可是反觀阿明,沒有那麼強烈的企圖心。所以他不懂為什麼以前都可以去逛街約會,現在卻要花那麼多的時間念書?而且待在圖書館一天,簡直要他的命!他覺得悶透了。
蘋果也對於阿明沒辦法了解她的心情覺得既無奈又傷心,開始覺得兩個人的差異愈來愈大,所以提出了分手。
但阿明沒有辦法理解,自己到底是做錯了什麼?心中也還是放不下蘋果。所以有天,他決定去補習班等蘋果下課,希望她能夠回心轉意,卻在附近的麥當勞看到蘋果跟同補習班的小立在討論功課!
這個舉動實在讓阿明氣炸了。他覺得就是蘋果移情別戀喜歡上小立,才藉口要跟他分手。
這口氣他實在忍不下去,他要讓大家知道蘋果就是這樣喜新厭舊的女生,一場戰爭就這麼開展了!
聽完整件事,實在讓人大嘆一口氣。青春時間的戀愛,本來是那麼的美好。(看看〈那些年〉和〈我的少女時代〉勾起了那麼多人的年少回憶啊!
但隨著社群網路的發達,孩子們的戀愛,也不同於以往,變得更加的複雜化。
原本是兩個人的事,透過網路,馬上就變成全班同學茶餘飯後的話題。班上的同學好像都可以在這件事插上一兩句話。
【老師面對孩子的的感情危機處理】
「我也蠻好奇的耶!身為輔導老師,美滿老師你會怎麼處理這件事啊?」我好奇的問道
美滿老師:「嗯!我想我會從『法、理、情』三個方面來著手。」
他會先私下和阿明聊聊,讓他知道在網路或群組中,散布他和蘋果的對話或合照,可能會構成誹謗罪。所以阿明必須立即停止或刪除這些言論,以免自己觸法。」(按1)
再者,就會從理性和感情的層面和阿明討論,當他這樣做的時候,真正的目的和內心的感受是什麼?
很顯然,阿明是因為在意蘋果,還是想和蘋果在一起,所以才會去補習班的樓下等她下課。然後誤會了小立和蘋果是一個部分。但我會試著帶阿明回想一下自己的種種舉動,真的能達到心中真正的目的嗎?
蘋果在意能否考上心中的第一志願,阿明當然也可以有自己的想法。如果兩人想法不同步的時候,即便不陪伴蘋果,但他是否能夠做到「尊重」對方的追求呢?
而蘋果覺得很煩而提出分手,沒有說出自己其實為了課業如此煩惱,可能也是造成阿明誤會的原因之一。但阿明為此覺得傷心,也才會造成他做出這些傷人的行為。
當老師(或輔導老師)幫兩人釐清這些部分時,相信孩子們都會比較能接受原來對方會有這些舉動的原因為何。
但非常重要的一點是,當阿明曝光了彼此隱私的同時,是不是也表示著,這段感情也將再也回不去了。可能不只是成為朋友,甚至會演變成對感情的害怕,或是彼此仇視,老死不相往來,甚至同學們必須選邊站的狀況。
【關於感情,我們能夠和孩子們談什麼?】
如果你的孩子戀愛,甚至面臨分手了,該怎麼辦呢?
很多時候,孩子們對於戀愛的觀念,都來自電視或電影的美好甜蜜。畢竟孩子們還沒有許多歷練(有時候連大人都不見得能成熟地處理情感的事情),當分手來襲的時候,孩子們往往難以招架,也可能做出很多荒唐的事。
愛情很美好,也很殘酷。孩子們對自己的想法,通常也不是那麼清楚。可能覺得很煩,覺得生氣而做出行動, 更不可能去告訴另一方真正的原因。
所以父母師長的態度很重要。如果你已經接受孩子「戀愛」這件事,那麼讓他們能夠信任,遇到事情願意和自己討論,這樣才能真正地幫助孩子。
分手已經造成彼此心裡或多或少的難過。但沒有處理好的狀況,可能帶給彼此的二次傷害,將遠大於事件的本身。
而這次的事件,輔導老師和阿明與蘋果聊完後,雙方也都比較能了解對方的想法是什麼。阿明也願意和蘋果道歉,同事怡芳也藉此機會,和班上做了一個關於情感教育的宣導。
這也許是兩人校園戀愛中的一段故事,但如果沒有師長和父母適時地止血與開導。雙方可能會做出什麼更激烈的事情,沒有人會知道!到時候萬一傷害到自己或對方,那可能會是一輩子都無法抹滅的遺 。
所以當你的孩子面臨感情的問題時,建議不妨讓父母其中一個好好和孩子談談。肯定孩子愛人的能力,也試著把他當成大人,和他一同討論感情問題。
相信不只能增進親子關係,也能讓孩子對自己有更深一層的認識呢!
【本文人名為保護當事人,皆已化名處理】
按:一般人認為,講的話如果是事實,就不會構成誹謗罪,其實這個觀念有誤。依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規定:「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(第一項)。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 之罪者,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(第二 項)。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(第三項)。」從同條第三項規定看 「來,好像只要講的是事實,就不會成立誹謗罪,然而,本條項後段 還規定「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」,也就是 說,只要傳述的內容涉及他人的私德,無關公益,就算內容是真 的,還是會成立誹謗罪。(文字來源:《國語日報 少年法律》)